接待到市委、市政府设立的接访场所上访的群众。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访,负责群众来访中重要信息的反映和研判。指导协调县区和市直部门处理接待来访中遇到的复杂问题。组织协调律师参与接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