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行政主管部门权责清单 | ||||||||
序号 | 权力分类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1 | 行政奖励 | 对信访人、信访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奖励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 第八条: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奖励。 | 1.前期阶段责任:收集整理经查证属实的对信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相关材料,及时呈报处理。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材料的真伪及作用,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决定是否信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等进行奖励表彰及其表彰形式。 4.执行阶段责任:兑现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 第八条: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单位给予奖励。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奖励。 2.同1. 3.同1. 4.同1. 5.同1.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符合奖励条件而审核不通过或不符合奖励条件而违规予以审查通过的; 2.不按程序研究决定或决定错误或显失公平的; 3.不及时兑现奖励或收取回扣的; 4.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5.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同1. 3.同1. 4.同1. 5.同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