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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信访
自治区信访局2025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2025年度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信访局2025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入围人选确定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遴选职位计划数与面试入围人选1:5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黄国庆10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2025426日(星期六)15:0018:00

面试资格复审地点:自治区信访局机关办公楼411办公室(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3号)。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资格复审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报名推荐表原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加盖公章);

3.笔试准考证原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5.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加盖公章);

6.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7.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需干部档案管理部门核验原件并加盖公章);

8.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干部档案管理部门核验原件并加盖公章);

9.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10.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见附件2);

11.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2以上从事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政法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25427日(星期日)上午8:30

面试地点:广西医科大学卓越楼21楼(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考生面试须知详见附件3)。

(三)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可在2025427日上午7:30后进入候考室进行身份核验。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考生在面试备考阶段须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加强个人健康监测,避免身体健康出现异常,影响面试。

三、其他要求

(一)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按规定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面试室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父母信息、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凡考生违反上述规定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三)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未尽事宜,请咨询自治区信访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77126135502853653


附件:1.自治区信访局2025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3.考生面试须知

 

 

自治区信访局

2025417

 

 

 

 

 

 

 

 

 

 

 

 

 

附件1

 

自治区信访局2025年度公开遴选

公务员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按准考证号码排序)

 

序号

报考职位

及代码

姓名

性别

笔试准考证号

进入面试最低

笔试成绩

1

综合职位(45150034

黄国庆

2515090616

69

2

  

2515091008

3

2515092119

4

  

2515093116

5

  

2515093612

1

法律职位(45150035

吴责霖

2515090623

69

2

姚海燕

2515091315

3

罗红地

2515091911

4

  

2515092216

5

马路平

2515093701



附件2

 

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本人本着诚信报考的原则,现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公务员遴选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遴选的有关政策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

二、报考行为出自本人自主、真实的意愿。已对所选报职位有了充分的了解,愿意接受公务员主管部门、遴选机关及授权的考试机构依法进行的考试、体检和考察。

三、认真对待每一个遴选环节,完成相应的程序。若经资格复审合格获得面试资格,在面试、体检、考察和拟转任公示等环节,不无故放弃或中断。

四、所提交的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因提交的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无法联系等后果,由本人承担责任。 

五、遵守遴选纪律,不舞弊也不协助他人舞弊。

六、进入考察环节前,依法妥善处理好本人与现工作单位的人事或劳动关系。如因本人未依法处理原人事或劳动关系原因导致考察不能按时完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和法律责任的追究。

 

 

                                 承诺人:

                                     2025年  月   日

附件3

 

考生面试须知

 

一、考生须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备考期间,应加强个人健康监测,避免身体健康出现异常,影响面试。考生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腹泻、呕吐等身体不适症状,要主动到医疗机构检查,并向遴选机关报备。

二、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纸质件及面试公告要求出具的其他证件。

三、考生必须遵守面试考场纪律和要求。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主考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诚信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四、考生不得穿制服或穿戴有特别标志的服装参加面试。

五、考生要按规定时间签到并进入候考室抽签,按抽签确定的面试序号参加面试。

考生须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前进入候考室,未按时到达的考生不允许进入候考室,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六、考生在抽签前要主动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禁止使用和携带的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严禁将手机等禁止使用和携带的设备带至候考室座位或面试室内。如有违反,给予取消本次面试资格处理。

七、考生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因特殊情况需出入候考室的,须有候考室工作人员陪同监督。

八、考生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与面试有关的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室;面试结束后,不得将题本和草稿纸带出面试室。如有违反,本次面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九、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面试室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父母信息、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个人重要信息。凡考生透露个人重要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十、考生面试结束后,要听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试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