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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本报讯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近日转发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确保自治区“六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领导带头,全社会跟进,努力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要深入推进依法治桂进程,全面提高我区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完成“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来源广西日报)